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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松团县委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之机关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2-12-18 来源:团县委 阅读次数: 【字体大小:

宿松团县委机关工作制度

团县委会议制度
 
(一)全委会
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。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,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。全委会进行表决时,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的为通过。全委会委员实行离开共青团工作岗位自动卸免,团委委员自动卸免。
(二)常委会
常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半数以上常委参加方能召开。由书记主持会议,书记因事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书记主持,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。主要学习传达上级的指示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意见;研究提出全县团的工作意见和要求;讨论决定全县团的工作任务和自身建设、自身改革的重大问题,讨论研究必须形成决议的各项重要事宜;决定开全委会。
(三)书记办公会
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或书记决定临时召开,书记、副书记参加。主要学习、传达上级的指示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意见;研究年度、近期工作,重大财务开支等事项。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,研究有关工作时,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。
(四)学习、工作例会
每星期召开一次,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,全体工作人员参加,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。主要是学习有关理论知识、上级团组织和县委、县政府有关文件,传达重要会议精神,总结通报上周工作,对本周工作作出计划。
(五)党支部会议
团县委机关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遇特殊情况,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,全体党员参加。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意见,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;研究讨论党务工作;研究党的建设和支部建设等重要事项。
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,由党支部书记主持。有针对性地学习文件,总结回顾党支部成员工作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民主生活会议题和要求需提前通知,与会人员要认真写出发言提纲。民主生活会由专人记录,会议记录人员要严守会议秘密,妥善保存会议记录。
 

机关干部管理制度
 
(一)考勤制度
1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,按时上、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无故缺勤,因公外出要向书记及办公室说明。
2、机关实行上、下班签到制度,工作中要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,串岗聊天,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(二)请销假制度
1、机关工作人员因事、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或不能按时上班,必须向书记请假,并告知办公室。请假必须提前进行,准许后生效,同时要告知办公室并及时销假。事中或事后告知视为旷工,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。
2、请假由书记批准,个人不得无故请假。因私离开工作岗位,一天以内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,五天以内凭请假条报分管领导批准,十天以内报书记批准,超过十天须经领导研究批准。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,一天以上不论因公和因私都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、书记报告。
3、职工请假时应将未办、急需要办的事交待清楚,防止贻误工作,一般不得超假,确需超假时必须续假。未经批准的休假、超假均为旷工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婚假、产假、代薪休假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因病需休息时,要及时报告,需要较长时间休息治疗的要持医生的诊断证明请假。
5、考勤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查,严格把关。办公室对各部门考勤情况逐月按类整理归档,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。
(三)干部守则
(1)政治坚定。坚持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。
(2)学习刻苦。带头学习政治、文化、科学技术和业务等各方面知识,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(3)工作勤奋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勤于思考,勇于创新,讲究效率,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。
(4)作风扎实。朝气蓬勃,实事求是,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讲究实效,多干实事。
(5)品德高尚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遵纪守法,克已奉公,助人为乐,团结同志,公道正派,诚实谦虚,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。
(6)遵守机关作息制度。

机关财务管理制度
 
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,规范机关财务活动,科学、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,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就机关财务管理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分管副书记负责制,各项经费支出均由分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。分管副书记经手开支的公务消费,其报销凭证由书记亲批。
二、机关财务的账务处理由办公室统一承办,配备专职会计、出纳人员,按规定合理分工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。会计、出纳人员印章各自保管,书记印鉴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并代行加盖。
三、机关财务按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进行核算,会计、出纳经办业务要按《会计制度》和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进行操作。
四、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,认真履行财务审核责任,切实做到凭证真实合法,手续齐全。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三手制。
五、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,按计划使用,严格依照经办部室(人员)申报、分管领导审核、分管副书记审批的程序办理。
(一)大额资金
对大额资金实行双签审批制度,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基本建设、设施配套、设备购置、财产物业处理等各种重要项目的开支。在经集体讨论同意后,由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共同签批确认才能生效。
(二)会议费
由会务承办部室(人员)提出计划交办公室报分管副书记审批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。
(三)文印费
1、各部室日常打印资料,应本着“需要、节约”的原则,一律在指定文印室打印,按期汇总报分管副书记审批。
2、印制报表、凭证、印发宣传材料等,由承办部室(人员)申报计划经分管副书记审批后办理结付相关费用。
(四)差旅费
县外出差应事先报经书记同意,出差中途转道办理私事的费用一律自理。出差费用须持有关函件,填写好差旅单,经审批后方可报销。县内差旅费由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后可先行结付,每月底集中审批。
1、预借差旅费。县外出差,预借差旅费2000元以上必须报请书记审批,出差回来后应在半月内结清。
2、住宿及就餐。县外出差,住宿标准不超过280元/间,工作餐标准不超过60元/人次;确因工作需要宴请及其他特殊安排的,必须报请书记同意。
(五)职工教育经费
1、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机关统一组织或上级组织指派的各类学习培训的,报销差旅费、培训费(含统一指定的资料费)。
2、机关工作人员以取得更高学历为目的,在本省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考试、学习,必须工作满两年且事先经组织同意,报销学习期间学费的80%,车船费、住宿费的50%(可分期或按时段予以报销;补考费、延期学习费用不予报销)。
(六)招待费
单位所有接待用餐,经主要领导同意后,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。一般工作餐按40元/人标准安排。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兄弟县市来客,由领导安排,办公室承办,标准从严控制。非公务招待一律不予报销。
 (七)其它公务费
机关其它公务费支出,如办公用品、通讯、邮费、水费、电费、报刊资料订阅费及规费交纳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报分管副书记审批。
六、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另按有关文件规定、制度和领导研究意见办理。
七、机关财务严格按照县纪委“副职分管,正职监管,集体决策,民主监督,公正公开”的原则要求,切实做到一日一清、一月一结,实行科学理财、民主理财。机关收支情况由办公室按季度向书记办公会汇报。机关财务每半年进行一次内审。
八、此前有关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九、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。
 
公文管理制度
 
一、办公室负责对来文发文进行处理。并根据有关规定,做好收办、归档工作。
二、收文处理
1、外来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办,进行登记并填写拟办意见后,送领导批示。
2、部室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,经领导批准同意后,迅速办理。
3、分管领导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督促。
三、发文处理
1、草拟公文。各部室拟写公文,并填写拟稿封面。
2、公文审核。主要负责人对草拟公文审核修改,并交由办公室对公文进行认真审核、把关,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,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;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,领导一律不予签发。
3、公文签发。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复核后,由领导签发。
4、印章由办公室保管,加盖印章要严格按公文处理规定,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。

机关安全防范制度
 
一、机关安全防范实行分工负责制。机关安全防范由办公室负责,各部门内部安全防范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,领导成员每月轮流督查,全面负责。
二、坚持人人参与,以防为主,有效地防止盗窃、防止火灾、防止破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三、文件、账表、凭证、票据、印鉴,管理责任到人,柜内存放。下班时应将重要账册、凭证、票据及全部印鉴放人保险柜。有价证券一律送交银行代管。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。凡发生丢失、被盗、毁损现金及有价证券,一律由管理责任人个人全额赔偿。
四、机关职工上班期间临时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门。下班时须切断电源,熄灭火种、关严门窗。
五、保持供电、消防、保险装置完好,不得随意改变。
六、未经领导同意,晚上门前不准停放非本机关的机动车辆,不准存放其它工具及物品。
七、各部门要逐日查看安全防范情况,发现可疑点或事故苗头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。

机关卫生管理制度
 
一、办公室内必须保持整洁有序,无积尘、无杂物,桌椅、柜头不准乱堆乱放。
二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形成良好习惯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烟头、纸屑等杂物,不随地堆、倒垃圾、污水和茶叶,不在门、窗、桌、墙上写画张贴。摩托车、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。
三、坚持每天上班时将过道、办公室进行清扫、洗抹。
四、机关公共场所应保持全天候整洁。
五、每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一小时组织一次室内外卫生清扫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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